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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再次调高18.6%

记者昨日获悉,从今年3月1日起,广东企业职工最低工资尺度和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尺度再次上调,并由原来的5个档次调整为4个,其中广州市执行最高的第一类尺度,为130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尺度为12.5元/小时,目前为全国最高的尺度。
  记者昨日从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日前,广东省政府发出《关于调整广东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尺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从今年3月1日起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尺度,并相应进步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尺度。
  记者了解到,根据《通知》划定,调整后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尺度和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尺度均为4个档次,其中广州市执行最高的第一类尺度,为130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尺度为12.5元/小时;第二类尺度为1100元/月,执行地区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尺度为10.5元/小时;第三类尺度为950元/月,执行地区为汕头、惠州、江门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尺度为9.3元/小时;第四类尺度850元/月,执行地区为韶关、河源、梅州等十二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尺度为8.3元/小时,深圳市按《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另行制定。
  记者还了解到,这次企业最低工资调整,进步幅度较为适中,全省均匀进步18.6%,其中第一类进步18.2%,增加200元;第二类进步19.6%,增加180元;第三类、第四类分别进步17.3%、19.7%,增加140元。调整后大部门地区的最低工资水平接近或超过当地职工均匀工资的40%,第一类地区的最低工资目前为全国最高的尺度。
  权势巨子解读
  问一:为何要在年底再次调整最低工资尺度?
  答:要留住用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欧真志表示,适度进步最低工资尺度,切实进步低收入劳动者的工资收入,是改善和保障民生的重要举措。特别是在当前物价尤其是糊口必须品价格上涨较为显着和养老金水平将再次进步的形势下,适度进步最低工资尺度,有利于保障低收入劳动者及其家庭的糊口水平,缓解物价上涨带来的影响,利于留住用工。他解释,适度进步最低工资尺度是广东省加快转型进级的现实需要,促使职工工资水平总体晋升,可以让职工更好地安心工作、主动工作、幸福工作,为企业贡献自己的智慧才智,这也是晋升劳动者幸福感、建设幸福广东的重要举措。
  问二:这次最低工资调整主要依据哪些因素?
  答:涉及物价水同等众多因素。
  欧真志先容,本次调整主要是考虑了众多因素的影响,首先是经济社会发展状况。2010年广东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GDP预计增长12.8%,人均GDP预计增长11.4%。其次要考虑物价水平。2010年以来,广东省物价结构性上涨显着,低收入劳动者基本糊口压力增大。第三也要考虑不乱就业。湖南、湖北、四川等劳务输出大省,一类尺度已经达到850~900元,超过粤东西北地区,一些省份与广东省交壤的市县尺度也相称于或者略高于广东省相邻地区的水平,如广西梧州市最低工资820元,高于相邻的肇庆、云浮710元的尺度。今年年初,全国已有4个省市调整了最低工资尺度,其中北京、江苏增幅分别达20.8%、18.8%。
  当然,缩小收入差距也是重要的考虑因素。1994~2009年,全省在岗职工均匀工资年均增长11%,而1994年以来广东省最低工资尺度的年均增幅仅为8.4%。问三:为何将原来的5类尺度减少为4类?
  答:有利缩小地区收入差距。
  欧真志先容,本次调整进步最低工资尺度,将原来的5类尺度减少为4类,取消了个别市辖县和县级市尺度,这主要是考虑到“双转移”战略实施以来,粤东西北地区经济发展进一步提速,经济增长高于全省均匀水平,因此适度地进步个别市辖县和县级市尺度水平,采用全市同一尺度,符合区域发展变化的实际,也有利于缩小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进一步促进广东省工业结构调整和城乡区域的协调发展。
  问四:企业能否按最低工资尺度来发工资?
  答:不能简朴混为一谈。
  欧真志表示,最低工资是国家划定的保障线尺度,不即是企业的分配线,职工工资应在保障线之上,通过工会、企业联合会、政府三方协商,不能简朴将最低工资尺度作为分配工资。
  问五:全日制职工每小时的最低工资与非全日制有何区别?
  答:非全日制职工的最低时薪尺度高一点。
  按全日制工作时间来计算,非全日制工作时间最低尺度还涉及社保等因素,会略高于全日制职工每小时的最低工资尺度。
  欧真志还表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分要加强政策宣传,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对拒不执行最低工资尺度等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